来源:四川新闻网-遂宁日报
此次专项整治将从三个方面重点进行。
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医疗(医疗美容)及相关活动的行为。将依法取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机构和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依法取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医疗美容机构(科室)和未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医疗美容技术服务的从业人员;依法取缔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医疗广告,严禁发布乙肝、性并肿瘤、白癜风等医疗广告;清理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的对外合资合作项目、科室、病区,取缔科室承包,严肃查处将医疗机构内部房屋、科室、门诊部出租或承包给社会从事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严厉打击采购、使用非法生产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行为,严肃查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后不按规定消毒、毁形、回收行为。
严肃查处违法从事医疗(医疗美容)及相关活动的行为。城镇医疗机构内执业助理医师或实习医师要立即停止独立执业行为;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执业医师立即停止超范围执业行为;执业医师立即停止擅自异地执业行为;篡改或擅自扩大审批内容、宣传疗效的医疗(医疗美容)广告的要吊销其医疗广告证明;擅自使用“中心”作为医疗机构名称以及其他违反医疗机构名称管理规定的要立即取缔。
严格规范审批行为和医疗(医疗美容)执业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不规范或越权审批、违规审批的要立即纠正;规范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为;医疗机构达不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应暂缓验收,责令其限期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要求的应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规范学校医务室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