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蒲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大队在对当地的嘉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查获一批涉嫌侵权仿制凯达牌“灭害灵”杀虫剂喷雾罐的成品和半成品,总计超过十万个。由于目前“灭害灵”商标的使用涉及北京和广东的两起诉讼,故此次的执法行动特别引人关注。
据了解,广东省中山市凯达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凯达)目前是“灭害灵”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人。
据现场人士介绍,当时在嘉美公司的制造车间里,发现生产线上大量正在生产的空罐产品,并在印刷车间里看见印有“灭害灵”字样的产品,但生产单位却为陆丰港达实业有限公司,商标为“威风”。最后查获讯雷牌、全美牌和裕达牌的成品半成品罐近12万个。
参与执法的蒲田市工商局执法大队副队长谢忠国表示,当时执法人员发现,这些产品的外表面,除了商标不同,以及局部细节存在差异外,同凯达牌的“灭害灵”的外表面存在着惊人的相似。由于涉嫌仿冒,工商局当场扣押并封存了这批产品,并勒令企业停止生产。
但嘉美公司随即出具了对方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法律证据,以证明自己生产的合法性,这给蒲田市工商局出了个难题。
在是否存在侵权的认定上,还涉及到北京和广东两起诉讼。
自1993年凯达成为“灭害灵”注册商标的合法所有者后,有关“灭害灵”是否是有效商标的诉讼就一直没有停止过,而国家商标局则坚持认定该商标注册是合法且有效的。但2003年,汕尾市中级法院对凯达诉陆丰全美公司(简称全美)侵权案的判决,却使情况出现了变化。汕尾市中院认为“灭害灵”是农药产品的一种通称,不能作为商标使用,从而驳回了凯达的要求。
凯达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院。同时,全美持汕尾中院的判决,在各地要求当地工商部门停止对其产品的查扣,并向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提出申请撤销凯达公司的“灭害灵”商标。商评委在审理后于2004年3月作出了维持凯达“灭害灵”商标的裁决。全美不服,于4月将商评委诉至北京市中院。截至记者发稿为止,这两起诉讼均还未作出最后判决。
由于涉及两起诉讼,使得蒲田工商的执法难度加大。据执法大队的阮清琪介绍,蒲田工商局经过深入研究后认为,虽然“灭害灵”商标的最终去向未定,但在诉讼未作出最后判决前,国家商标局商评委的决定依然有效,应继续予以执行。最终,工商局认定这些产品为仿冒商品,并将其全部销毁。但因为嘉美公司在印刷前,对方公司的确提供了印刷所需的各法律手续,并无主观侵权行为,故蒲田工商仅责令其停止侵权产品的生产。
谢忠国向记者表示,由于侵权公司所在地在外省,加之对方为诉讼方之一,所以目前还无法对侵权公司进行追究。他们将继续关注北京、广东两起诉讼的进行,并在最终判决作出之后,依照判决进行执法活动。
来源: 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