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杭州日报
杭州日报讯 昨日,记者从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在一个多月时间里,知假卖假,销售假冒的飘柔、海飞丝等名牌多达150万元的冯圣伟、应红霞、谷琳琳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已在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冯圣伟原是广州一家营销传播机构驻杭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而应红霞和谷琳琳则是广州宝洁公司驻杭的外聘人员,今年1月初至2月23日间,广州“陈大伟”、“倪壮”两人向冯圣伟提供的洗发水货源,他明知是假冒宝洁(中国)公司生产的飘柔、海飞丝、潘婷等品牌的洗发水,但仍先后7次向应红霞、谷琳琳两人销售,销售总额高达150余万元。冯以每箱提成10元至15元的方式,从中获利共计7万余元。
而应红霞、谷琳琳也知道冯圣伟提供的洗发水为假冒洗发水的情况下,向其他经销商销售,从中获利15万余元。据了解,有关部门已对流入市场假冒洗发水进行追查。此案西湖区人民法院8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应红霞、谷琳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冯圣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