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扬子晚报
昨天下午,曾经宣称要做南京第一变性人的山东小伙子高婷婷手持诉状来到秦淮区法院,要将给自己做手术的南京东方医院告上法庭。
身高1.73米的高婷婷是山东莒县人,原名高云贵,今年30岁,结过婚,还有对双胞胎女儿,但从20岁开始他就迷上女儿身,后来更是把变性作为自己的理想。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按父母之命娶妻生女,然而,女里女气的他一直饱受别人的嘲讽,终于决心干脆变成货真价实的女儿身。今年6月7日,他和南京东方医院签订了协议,主要内容是:东方医院同意为高婷婷做分期变性手术并承担手术费用,但高婷婷必须提供变性手术相关的合法必备证明。而且双方约定,高婷婷不得私自在任何公共渠道传播、发布与手术以及自己个人相关的任何信息,否则必须偿还各项费用。随后的一个月里,医院给他做了隆鼻、光子脱毛几次手术,并免费提供了食宿。全国各地的媒体都表现了很高的兴趣。
究竟是谁先违约
就在大家期待着“南京第一变性人”诞生的时候,事情有了变化。高婷婷告诉记者,南京东方医院于7月8日让他回山东办理精神鉴定和公安局同意变性的证明。“当时,企划部的束经理对我说:‘你回去办了证明来,刚好过了夏天,做手术正合时宜。现在他们不给我做了。’”高婷婷在法院立案大厅里对媒体这样说,并拿出自己回家乡开具的各种手术证明,这些证明包括他所在的村居委会的证明、高婷婷的家属的同意书、精神病医院的证明等。
记者随后采访了东方医院企划部经理束一健。他首先表示医院方面从来没有表示过不给他做手术,一是他的合法手续不齐备,比如还没有解决好家庭的婚姻问题,缺乏有效的法院证明。同时院方还需要时间来核实他所带证明的真实性。日前,高婷婷的一些言论不仅对他自己不负责,率先违反了约定,更是伤害了医院每一位员工。迄今为止,我们一直都没有放弃帮助他的努力。只要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里,治病救人是东方医院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先变性还是先离婚
尽管法院还没有立案,但高婷婷表示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变性前要离婚,而且他觉得离婚并不重要,和医院的协议里也没涉及到这一点。
东方医院整形美容科主任医师吴坚表示,虽然相关法律还未公布,但1992年临床上就对变性手术制定了严格的制度,规定必须具备8项条件。其中一条就是“已婚者必须解决好配偶问题并出具法院证明”。因为变性手术不是一个单纯的医疗手术,它涉及到家庭、社会、伦理、道德等很多方面的内容,所以一定要慎重。同时医院这样做本身也是对高婷婷本人和他家庭的尊重。
记者就本案采访了医疗案件专家南京健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宝,王律师认为,作为新生事物的变性手术很复杂,牵涉到许多法律没有规定的问题。比如说变性以后公安机关是否承认其性别的变化,变性以后如何处理婚姻问题等等,而现行法律都没有相关规定。而一刀下去,一切都将无法挽回,作为医院,他们肯定要尽量避免术后可能发生的纠纷。因此,医院要求高婷婷出具相关证明是合情合理的。关于双方争议的高婷婷是否应该离婚的问题,王律师认为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同性婚姻的存在,已婚的高婷婷做完手术后将出现两个女人做夫妻的情况,虽然医院无法强行要求高婷婷离婚,但是高婷婷不离婚就做变性手术是对自己、伴侣极大的不负责任。王律师指出,因为立法先天的滞后性,变性中存在的矛盾不可能从法条中找到直接的解决方法,这就要求手术双方自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