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今晚报
夏秋之交的各种打折、特卖活动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众多商家也摩拳擦掌,以各种促销手段“笼络人心”。赠品,无疑成为厂商们强有力的“诱饵”,然而,个别销售者的欺瞒行为却令顾客难以得到真正的实惠,他们或将赠品调包或将其隐瞒,而消费者却往往被蒙在鼓里。
不张贴宣传海报隐瞒赠品
消费者付小姐近日在南京路附近某大型商场购买了上海代理的某知名品牌的化妆品,开始她只购买了180多元的商品并得到了一个睫毛夹和一个小镜子(总价值约10余元),销售人员鼓动说:“如果购买化妆品达到300元以上不仅可以成为会员,还可以得到一个价值168元的旅行化妆包呢。”付小姐于是又购买了一些化妆品,消费总额达到了350元。但是交完款后,销售人员对于旅行化妆包的事却只字未提,仅仅又给了一个睫毛夹和小镜子。由于没有看到任何促销宣传,付小姐以为自己没听清楚便没有多问。但当她来到滨江道上另一家大商厦时,在相同的品牌专柜前却看到了促销宣传海报,这时她才发现原来消费300元以上除了可以入会外,果然可以得到一个不错的旅行化妆包。当她事后致电询问时,对方的答复含含糊糊,最后对方表示,付小姐可再带着那些小赠品(睫毛夹和小镜子)到原先购买化妆品的专柜进行调换。无独有偶,从事设计工作的于先生前段时间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他说:“当时销售人员只向我介绍了该电脑的各种优点,由于货源不多没多想就交了钱。”可是几天后,于先生再次到该商家购买其它用品时,无意间看到另一位销售人员也在向顾客推销相同的电脑,但却说可以有光电鼠标等赠品。于先生便询问销售人员为什么自己购买时没有赠品。销售人员说,这只是前一天才开始的促销活动,并善意地提醒于先生以后购买商品前一定要问问清楚。然而,于先生仔细观察了整个店铺的每一个角落也没有发现相关的宣传海报。
隐瞒赠品目前还无法监督
对此,消协的相关人士表示,作为商家来说,既然做出促销赠品的承诺,就应该对每一个消费者兑现,隐瞒赠品实际就是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但他同时说,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仅规定经营者对用以促销的赠品、奖品承担“三包”责任,而对于这种隐瞒赠品的行为,似乎还无法进行监督。该人士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前一定要多询问、多比较。有关人士认为,赠品并不是对消费者的“恩赐”,赠品是建立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基础上的。商品、服务的价款中已包含了赠品的费用,他同时强调,经营者应将促销活动细则明确告知消费者,提供多种赠品时应保证它们之间价值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