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甘肃新闻网
中新甘肃网9月1日电 近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周少波犯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6月至2003年3月,周少波通过兰州市某货运部,先后从广州发来假冒的“飘柔”洗发水、香皂等日用化妆品,运至兰州市城关区某单位招待所内藏匿。同年3月27日,被告人周少波在销售这些假冒注册商标的日用化妆品时被有关部门抓获,执法人员当场从其藏货的库房内,查获日用化妆品441件,价值达41万余元。被查扣的化妆品中,除12件“花媛”牌嗜喱水(市场价值计7344元)因无法检测,无法认定是否属假冒产品外,其余429件日用化妆品(市场价值计405802元)经检验,有344件属不合格产品,85件“力士”香皂属假冒商品。
庭审中,被告人周少波的辩护律师以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为其作了无罪辩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少波无视国法,销售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日用化妆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