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9月22日电 一张特大的鼻子特写照片,鼻梁上有一处明显的创口,黄色的硅胶露了出来。
发生这种事情的几率只有“万分之几”,但确实发生在了李女士的身上。
在和医院协调不成的情况下,李女士的丈夫许先生和几个朋友拍了一张李女士美容之后的“创伤照”,放在医院门口以表达自己的不满。
痱子—水泡—窟窿
李女士一直对自己鼻子的形状不甚满意,今年2月到杭州市整形医院做手术前,她曾在另一家医院做过一次隆鼻手术。这次整形,她主要是觉得自己鼻翼两侧显得肥大。在医生的建议下,李女士决定对整个鼻子做一次重新塑造。2月23日,她以“鼻下部肥大伴隆鼻术后不满意”为由入住杭州市整形医院。
手术后,李女士在医院住了3天,2月25日出院,3月1日回院拆线。根据医院陈述:“除局部仍有肿胀外,外形良好。”
5月底,李女士的鼻子上出现了像痱子一样的红点,她当时还以为是青春痘之类的东西,没太在意。后来红点变得越来越大,成了一个水泡。这时,她也没想到会和隆鼻手术有关,以为是普通的皮肤病,便到另一家医院看病,也未提及曾经隆过鼻的情况。
第一次就诊后,大约过了25天,水泡还没好,她再次到那家医院就诊,医生也觉得奇怪。李女士这才把水泡与隆鼻一事联系在了一起。医生把创口清理干净后大吃一惊,原来长水泡的皮肤已变成了一个窟窿,露出里面黄色的硅胶。李女士和丈夫吓坏了,当即赶到整形医院。这时已是8月17日了。
院方认为责在患者
院方初步判定,可能是患者对硅胶过敏,也不排除其他感染的可能,具体结果要等取出假体请专家鉴定后才能得出。
李女士和丈夫拒绝了院方的建议,他们认为这是一起事故,所谓的进一步化验,不过是院方的托词,是推却责任的表现。如果取出里面的假体,他们无疑会失去证据。因此李女士夫妇再三要求院方赔偿3万元医药费,让他们到上海重新进行修复手术。这一要求也遭到了院方的拒绝。
医院提出做医疗事故鉴定,但这一建议同样无法实现,因为按规定,医疗事故鉴定必须在“治疗结束后,后遗症出现完毕,病情得到稳定后”才能做,而李女士不肯拿出假体,也就是“治疗尚未结束”,所以无法鉴定。
杭州市整形医院医务科副科长沈先生向记者出具了一份书面材料,内容为“李××鼻假体外露治疗经过及分析原因”。上面提到,造成李女士创口的原因可能有三个:感染、排异反应、手术分离不到位(这一可能性完全可以排除)。得出的结论为:如果病人在这一个多月内有红、肿、热、痛症状,即为感染引起假体外露,如无上述症状,即为排异反应引起的假体外露;但无论是哪种情况,病人不及时、不恰当的治疗是导致其假体外露的关键。
双方各执一词,只有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才能判定原因,但李女士和徐先生的顾虑又使鉴定无法实施。其实他们大可不必担心医院“毁灭证据”,沈先生说,他们只要到任何一家医院将假体取出,任何医院都会出具病例叙述,他们完全可以自行保管假体。
眼下,李女士因为鼻子的问题根本就不能出门,万不得已要出去时,只好在伤口处贴一块创可贴遮挡。
这件事,最后不管责任在谁,医院都建议李女士不要再拖了,否则创面会越来越大,到时候,花再多的钱也难磨平这面子和心灵上的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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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手术都具有较高的诊疗风险,包括那些像割双眼皮、隆鼻等美容整形手术。以李女士的隆鼻手术为例,院方提出了一个排异反应的可能性,根据国内外文献报道,医用硅橡胶的排异反应发生率为0.4%-0.7%,是个非常安全的植入体,但仍旧存在排异反应的可能性,且还未找到一种之前就能预知个体是否对植入体有过敏反应的方法。
而我国的住院病人院感率在5%-18%,平均9.7%,其中五官科的院感率为4.2%。(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