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版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颁布——辽宁医保用药年底新增714种
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工伤保险的参保人员,今后,市民可以以更加优惠的价格购买到更多种类的急需药品。昨日,记者从劳动部门了解到,《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已于近日正式发布。与2000年版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相比,新的《药品
目录》中成药和西药均增加数百个品种,药品的分类、名称、剂型及使用规范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辽宁暂时仍旧执行2000年版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今年年底之前完成对新的《药品目录》的调整,并公布于众。中西药品各增加数百种
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疾病种类的千变万化,2000年版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很多药品已经不能起到临床治疗的实际效果,而很多新研发的疗效确切的药品,又不在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中。为了保证这些参保人员的合理用药需求,降低不合理用药的费用支出,劳动保障部门于近日公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
与2000年版相比,新的《药品目录》中成药品种由415个增加到823个,增加了98%;西药品种由725个增加到1031个,增加了42%,共新增药品714种。此次《药品目录》险种的适用范围从基本医疗保险扩大到工伤保险。同时也对《药品目录》的分类进行了调整,对部分剂型进行了归并,明确了部分药品准予支付费用的限定范围。调整后的《药品目录》一方面保障了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者的合理用药需求,同时体现了临床医药科技的进步。六类药品不在调整范围
据劳动部门介绍,新的《药品目录》尽量将那些具有良好疗效的新药、新剂型纳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坚持将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与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统筹考虑,统一制定。
根据药品目录评审的基本条件,决定以下几类药品在调整《药品目录》时不予考虑:一是儿科药、预防用药、营养滋补药、美容减肥药等;二是口服泡腾片、口含片、洗身体的各种洗液等剂型;三是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四是含有珍稀动植物的中成药;五是地方推荐的1998年以前的老药和地标转国标的药品;六是与原目录比较,已经有同类产品,且价格贵,非临床必需的药品。辽宁今年年底完成调整
既然劳动部门已经公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是不是说辽宁的百姓可以马上享受到调整后的实惠呢?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辽宁暂时仍旧执行2000年版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根据要求,辽宁对国家新的《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不做调整,今年年底前完成新《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的调整,乙类药品调入与调出的数量总和控制在国家新《药品目录》乙类药品总数的15%以内。调入新《药品目录》的乙类药品,除工伤保险用药可以特殊考虑血浆、蛋白类制品以及中成药的酒类制剂外,均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的规定。
药品名称和剂型严格执行国家新《药品目录》的规范,不得使用或标注商品名。对《药品目录》中的非处方药品,允许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用医师处方直接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同时还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紧急抢救期间用药的范围并制定相应的支付管理办法。本报记者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