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李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了最新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按照新版目录,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大幅“扩军”,药品品种新增714种。
中成药品种增加近一倍
据了解,与2000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相比,新《药品目录》中成药品种由415个增加到823个,增加98%;西药品种由725个增加到1031个,增加42%。一些具有良好疗效的新药、新剂型纳入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据介绍,《药品目录》今后原则上还将每两年调整一次。
医保用药范围扩大到工伤保险
此次发布的《药品目录》将险种适用范围从基本医疗保险,扩大到工伤保险,使工伤保险医疗救治第一次有了规范的用药标准。
据悉,如果属于工伤用药,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中的药物所发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用药以外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儿科药、滋补药不列入医保药在中成药、西药品种大幅增加的同时,六类药品则被完全排除在《药品目录》外:一是儿科药、预防用药、营养滋补药、美容减肥药等;二是口服泡腾片、口含片、各种洗液等剂型;三是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四是含有珍稀动植物的中成药;五是地方推荐少的1998年以前的老药和地标转国标的药品;六是与原目录比较,已经有同类产品,且价格贵,非临床必需的药品。
江苏省将调整乙类药品
据介绍,《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药品是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的药品,主要是临床治疗必需、同类药中价格低的药品。乙类药品主要是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
按照规定,各省对国家《药品目录》甲类药品不得调整,但可对乙类药品进行微调,乙类药品调入与调出的数量总和控制在国家《药品目录》乙类药品总数的15%以内。下一步江苏省将组织专家,制定出科学的评审方案,对乙类药品进行调整,调整工作将在2004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