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有些化妆品及沐浴液声称其具有“抗菌、抑菌和除菌”的疗效,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等情况,卫生部近日发出公告,化妆品不得宣传医疗作用。
化妆品是以涂擦,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如皮肤、毛发、指甲和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因此,卫生部强调,化妆品的宣传要严格按照化妆品定义范畴进行。不得暗示疗效,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传特殊功效。
卫生部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有关规定。并要求自2005年7月1日起,新生产的化妆品禁止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宣传材料中宣传或暗示“抗菌、抑菌、除菌”及其他医疗作用。2005年7月1日前已经生产的此类化妆品,可以销售到产品有效期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