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明年1月1日起,由国家商务部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美容美发行业首次施行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在行业人士为终于有“法”可依而欢呼时,该办法中的部分条款也引发了争议。
昨天,刚刚在北京开完2004年中国美发美容常务理事扩大会回宁的江苏省美容美发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王建介绍,《办法》首次对美容美发经营活动的概念、美容美发场所的条件、服务人员的要求进行了明确界定,还明确了在美容美发行业推行分等定级标准,实行等级评定制度。与之呼应的是,有关部门还对美容美发行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新标准对美容美发企业的服务场所面积、温度、休息区、水房和卫生间都作了要求,这些向发达国家美容美发服务看齐的新规定均受到行业人士欢迎,同时也给美容美发消费者带来了利好。
然而,《办法》第八条“美容美发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色情服务等违法活动”却引起了争议。“色情服务本来就是违法活动,是任何行业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都不允许做的,为什么单单在美容美发管理办法中强调这一条?”江苏省美容美发行业协会美容专业委员会主任王春告诉记者,12月13日在北京举行的2004年中国美发美容常务理事扩大会上,来自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美容美发行业协会代表对这一条款纷纷表示不解。当时,负责解释办法的商务部人士是这么说的,之所以把不得从事色情服务写入办法,主要是考虑到美容院是有床位的,可能会被不法经营者利用来搞色情服务。代表们立即就此质疑:很多服务行业都有床位,是否也要在其管理办法中写上“不得从事色情服务等违法活动”?当然,不得不说的是,一些不法经营者打着美容美发的幌子从事色情服务,确实让整个行业蒙羞,对此,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加大管理力度。(秦小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