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求美者还敢“以身试刀”之三

王朝美妆·作者佚名  201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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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女”健康第一

2003年末,“中国第一人造美女”在北京“诞生”。此后,在媒体的炒作和推波助澜下,全国各地纷纷推出自己的美容美女,由此刮起了一阵美女旋风,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因为这一现象直接冲击了人们对医疗美容医学的传统认识,冲击了人们追求自然美的原有审美观,也带给人们一些困惑和相关医学伦理问题。

在“中国美容与整形医师论坛”上,有专家认为,这一现象彰显了医学的技术与社会的进步,体现了女性新的审美观,也体现了人的选择性权利。但对不适当的商业炒作和有害操作应严格规范和纠正,提倡美容整形应以关注生命、维护女性健康为前提。

《中国医学伦理学》杂志李恩昌和潍坊医学院社科部徐玉梅、刘宪亮等专家提出,社会上将一些经过美容医学技术手段达到美容目的的女子称为“人造美女”。这一命名似乎有不敬之嫌,将她们称为“美容美女”更为妥贴。无论如何,这一现象是美容医疗技术逐步完善的一个标志,也是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佐证,体现了社会进步和文明。医疗美容技术的出现和发展满足了爱美者的精神和生理需求。

专家提出,医疗美容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突破了传统外科整形的服务范围。走向产业化的医疗美容业必须要借助于媒体的宣传、报道,使大众了解基本的医疗美容知识。但过分的商业炒作背离了美容医学的学科目标。“美容美女”的出现,持反对态度者不在少数。究其原因,除了医疗美容市场存在不规范之外,更重要的原因是在“美容美女”的背后,都存在着不为人知的商业秘密。过分的商业炒作、失实的商业报道背离了美容医疗技术的真正目的。有媒体报道,“中国第一人造美女”在短短几个月内便为那家医疗美容机构带来了丰厚的经济收益。还有专家指出,现在社会对医疗美容的公认度还有限,不能因为对美容的商业炒作而让一个女孩失去了自己的隐私权。

因此,一些专家认为,不良的商业炒作,导致美容技术的过分利益化,既不利于美容技术的发展;又不利于人们确立健康的美容消费观;对美容美女来说,她们的隐私权也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因此,对美容美女的商业宣传应当科学、严谨,防止背离美容医疗技术的真正目的。坚持健康第一是医疗美容医师应当遵循的基本道德准则,当自身的利益与就医者的健康产生冲突时,不应做有损健康的美容手术。

而作为就医者,应珍爱自己的生命和健康,不随便去改变自己的面貌和体形,不能一味为追求外在美而置自己的健康于不顾,而要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自身的条件和健康状况决定是否美容,一旦当美与健康发生冲突时,还应坚持“健康第一”,损害健康而单纯追求美是一种本末倒置的不可取行为。

新闻背景:医疗美容≠生活美容

在多数消费者看来,美容是一个笼统而宽泛的说法。从日常的皮肤护理到需要“动刀子”的隆胸、抽脂,都是美容。殊不知它们一类属于生活美容,一类属于医疗美容,之间有根本性的不同。由于对二者界限的模糊认识,消费者无法鉴别开展各种美容项目必须具备的资质,糊涂消费的同时就已糊涂地上了当。

我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而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上述的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美容主诊医师是指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在医疗美容科下有四个二级诊疗科目,分别是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目前医学美容临床实践主要的内容有隆鼻术、祛除眼袋术、面部除皱术、隆胸术、抽脂术、重睑术等。这些都属于医疗机构进行的医疗行为。

而生活美容则包括皮肤护理、化妆修饰、美体塑身等服务项目。是与消费者接触更为频繁的常规行为。其特点就是无创伤性和侵入性。

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美容,在技术标准和管理上都有迥然不同的规范和要求。生活美容服务行业由我国内贸部门按《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等进行监督管理;而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则属于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管下的医疗行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业,并在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才可以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否则就可以被认定为非法行医。

目前我国整形美容市场尚不规范,部分美容机构只具备生活美容的营业资质,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而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这种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消费者应明确区分二者的概念,以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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