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编制的《2005年上海商业发展报告》,近日正式公布。该报告分别从总量、结构、行业和区域等不同角度对2004年上海商业发展状况进行了回顾,并对2005年上海商业发展的前景和趋势进行了预测。上海商业要保持全国领先,该报告着重提出了关注商业发展的八大重点。
其中要进一步推进各类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通过制定标准,规范发展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餐饮、美容美发、沐浴、洗衣、家电维修、生活用品租赁、摄影、婚庆等生活性服务业,满足市民基本生活需求;鼓励连锁化、品牌化经营,提升服务水平与档次;支持服务细分、服务创新和特色经营,增强服务功能,满足市民的个性化消费需求。(国际商报) 江苏将确保服务业增速高于GDP增速昨天在南京召开的首届江苏服务业发展论坛上,江苏省发改委副主任朱晓明在论坛上发言指出,今年,江苏省要确保服务业增长速度高于GDP增速,为此,必须重点发展三大类服务企业:为制造业配套的服务业(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等)、产业关联度大的新兴服务业(旅游、房地产中介、信息服务等)以及直接提高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服务业(社区服务、现代商贸等)。(扬子晚报) 西安规范火车站广场发廊经营近日,西安火车站广场管理委员会首次出台广场地区发廊经营管理办法(试行),首次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对广场发廊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办法规定,凡在广场地区从事发廊经营人员必须守法经营,文明诚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经营行为,自觉接受执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发廊必须店铺设施齐全。店铺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必须具备上下水,配有消毒柜,烫发场所设有机械性通风装置。敞门营业,牌匾醒目规范。发廊须保证店容店貌整洁。根据国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工作台面干净卫生,洗发用品符合卫生标准,理发美容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清面时需戴口罩,理发工具、胡刷、毛巾一客一消毒,美容用盆、毛巾做到一客一消毒。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业务技能和卫生保健知识。上岗时着装整洁,挂牌上岗,仪表端庄,礼貌待客,服务项目明码标价,公开上墙。经营发廊必须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齐全、有效,并在当地公安部门备案,上岗人员需有健康证、从业资格证。办理经营许可证照需经四级联审,经批准后方可开业(先由管委会审查同意、卫生局办理卫生许可证、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公安部门备案)。(三秦都市报) 山东举办美丽新干线——2005化妆·美容品牌魅力评选活动近期,由山东半岛地区影响力最大的权威媒体半岛都市报、《半岛新生活》杂志、山东电视台生活频道、半岛网联合推出的“美丽新干线·2005化妆品魅力评选活动”,将与广大消费者一起,对整个化妆品市场展开深入监控、测评和激励。参与评选对象:1、护肤品(包括各种化妆品、洁面乳、保湿液、保湿霜、防晒霜等)2、彩妆品(包括各品牌眼影、口红、腮红、粉底、睫毛膏等)3、洗发护发品(包括各品牌洗发水、护发素、口者喱水)4、沐浴品牌(包括各品牌沐浴露)5、美容机构(包括各美容美体店)活动时间为:2005年 6月10 日--2005年6月30 日(半岛网) 北京举办第十九届发型、化妆大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