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裁定杨森“采乐”驰名商标

王朝美妆·作者佚名  201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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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裁定杨森获“采乐”驰名商标

美国强生下属企业西安杨森申请撤销佛山市圣芳(联合)有限公司“采乐”商标的案件历时3年终于有了眉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公布了由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79件驰名商标清单,其中明确认定“采乐”为美国强生和西安杨森的驰名商标,并裁定撤销佛山圣芳的“采乐”商标。该案件已由北京市一中院受理,不过还未判决。

据了解,美国强生公司的“采乐”商标,1993年1月在我国获准注册,指定使用商标为第5类“人用局部抗菌剂”,1994年,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获许可,将此商标在其生产的治疗头皮脂溢性皮炎和头皮糠疹(俗称头皮屑)的酮康唑洗剂上使用。

裁定撤销圣芳所持采乐商标

1998年10月,南海市梦美思化妆品有限公司也获准注册“采乐”商标,使用商标类别为第3类香皂、清洁制剂、洗发香波等。2002年6月,南海圣芳(联合)有限公司———现名佛山市圣芳(联合)有限公司,从梦美思方面受让获得“采乐”商标,将其用在化妆品和洗发露上,并进行宣传。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西安杨森的采乐商标在1998年前即已广为人知,因此,认定其为驰名商标,而对圣芳公司持有的采乐商标,裁定予以撤销。

记者4日致电西安杨森公司相关人士,对方回应称获悉商评委的这一裁决之后非常高兴。但截至发稿前,佛山圣芳市场部负责人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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