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法规两处修改直销企业将获新生

王朝美妆·作者佚名  2011-12-02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据报道,直销企业即将在中国重获合法身份。8月30日获悉,中国直销立法“先声”—《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将于本9月正式颁布,为中国直销行业长达8年的禁令画上句号。

此前,国务院已原则通过了这两项条例。一直追踪直销立法进程的权威行业专家胡远江昨天也透露,本月24日,两项条例确实已经获得签发,并计划于9月发布。

一位熟悉的人士表示,与前一版草案相比,即将公布的条例已经确定会做出两处重要改动,以使直销企业获得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

据了解,两处改动包括,第一,生产型直销企业除可以直销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外,还可以销售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的产品,直销企业可以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这使得一家直销企业的产品门类大大丰富。

第二,取消了店铺数量、标准等限制,提出了“服务网点”的新概念。此前的草案规定,直销企业申请设立省级分支机构必须在省、自治区内的10个以上的城市设立不少于10家店铺或20家特许经营店铺,在直辖市设立10家以上店铺或20家以上特许经营店铺,单个零售店铺的面积不得小于50平方米等。但是即将公布的《直销管理条例》只要求企业在开展业务地区至少拥有一家服务网点。与承担销售任务的店铺相比,服务网点更多地承担售后保障工作,这种做法使中国直销模式与国际上的无店铺销售概念更为接近。

据了解,尽管条例尚未正式出台,但许多企业已经在为冲入即将开启的直销“大门”做最后的准备。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