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的化妆品才能用得安心呢?如果说没有疗效才能安心使用,恐怕很多人会失望,但却有部分实情。以一般原则而言,选购有疗效的产品,必定要是知名厂商,或是医师推荐之产品,除此之外,还要注意下列几点:
(1)不要使用无完整原始包装之产品,因为分装可能导致污染,甚至可能以药品充当化妆品。
(2)不该有许可证字号,却出现字号。一般化妆品除了部分眼用产品(眼线,睫毛膏),及含药成分,已免除字号,有些厂商为了已许可证字号取信消费者,便可能冒用、盗用、甚至伪编许可证字号。所以除非制造日期是在此之前、否则多数一般化妆品都不该有字号。
(3)不同产品、却有相同字号,有时在一系列产品中,有些合法、有些不合法、此时便可能有已合法掩护非法之现象。不过有时同一种产品可能因厂商不而有不同中文名称。
(4)宣称疗效、却无“卫妆”等字号。例如防晒、防止黑斑雀斑、防皱、去头皮屑、染发、烫发、瘦身、除汗臭,都应该有许可字号。而此处所指之宣称,不一定要白纸黑字,即使只以口头再销售时告知,也算宣称。
(5)卫生署不保证任何化妆品之功效。卫生署在审查任何化妆品时,只注意是否又非法添加或超量之成份,但完全不针对其效果测试,因为其实化妆品除润泽发肤、刺激嗅觉、掩饰体臭、清洁外,是不应该有疗效的。在国外,有时会抽查防晒品之防晒、抗水、抗汗力,不过在国内并无此标准。
(6)产品无完整之标示。美国字1978年起,便规定化妆品须将所有成份列出,而欧盟也于1997年1月做了同样的规定,因此上述国家或地区产品,除非出厂日期更早,否则应有完整的成份表,至于国内制造的化妆品,外盒包装上至少应有中文品名、用途及输入或制造厂的名称及地址,至于成份标示虽有规定,但不明确。
既要有效又不要伤害,其实是大家对药品及化妆品共同的期待,然而所谓有效,就异常的皮肤或疾病而言,往往就代表着人体构造或生理的改变,有时就不得不承受一定之潜在副作用,药品如此,化妆品也是如此。如果以为化妆品就不会有副作用,未免太天真了。如果您对目前所使用的产品有疑问,不妨就近请问医师,或联络当地卫生局、卫生署药政处等,相信能有满意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