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焦作一家美容院,市民张女士做了割双眼皮、脸部换肤和隆胸等3项美容手术。但手术后,张女士的眼皮出现明显疤痕,换过肤的脸部也受到损伤,隆胸导致双乳异常。为此,张女士将美容院告上法庭。昨天,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据悉,现年33岁的张女士是1999年做的手术,花费4000多元。2001年,美容部位出现异常,张女士找美容院老板王某协商解决无果。随后,张女士根据法医鉴定及提出的建议
于2005年5月16日到北京协和医院做了双侧乳房假体取出手术,共住院9天,花去医疗费8010.60元。
法院审理后,判决美容院老板赔偿张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抚慰金40000元,加上返还张女士手术费等共计53697.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