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商务部近日颁布《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并将于2006年10月20日起施行。
记者22日从商务部条法司获悉,该《办法》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制定。《办法》明确,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包含其在拟从事直销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服务网点方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便于满足最终消费者、直销员了解商品性能、价格和退换货等要求;二是服务网点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学校、医院、部队、政府机关等场所;三是符合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关于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的相关要求。
根据该《办法》,依法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于批准文件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按其上报并经商务部核准的服务网点方案完成服务网点的设立。直销企业调整服务网点方案,减少服务网点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