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记者从市卫生监督所和市骨科质量控制中心获悉,本市将对医疗机构内开展一次肢体延长术(俗称“断骨增高术”)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和整治。凡是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肢体延长术”。今后,市骨科质量控制中心还将此纳入到日常质控督查。
记者了解到,一个时期以来,部分医疗机构不顾自身能力和条件,盲目开展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肢体延长术,并通过广告大肆宣传,招揽患者。有些医疗机构由于手术水平低,消毒措施差,不能严格掌握手术适应征,护理和康复设施不完善等原因,导致手术失败,给患者造成痛苦和经济损失。
昨天,本市卫生部门向各医疗机构转发卫生部通知,要求立即对院内开展“肢体延长术”情况进行自查整顿。按照卫生部文件,开展“肢体延长术”的医疗机构应为具备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或骨科专科医院,二级及以下的应立即“叫停”。
记者还了解到,由于“肢体延长术”不属医疗美容项目,医疗美容机构不得开展。由于手术涉及消毒、麻醉、康复等多方面,开展这项手术的医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资格,有五年以上骨科工作经验。
另外,只有先天畸形、外伤、肿瘤、感染等原因所致的骨缺损、肢体不等长或肢体畸形等,才适做该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