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区卫生监督部门检查化妆品

王朝美妆·作者佚名  201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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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区卫生监督部门检查化妆品时,发现经销商普遍不重视向供货商索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

昨日化妆品专项检查的重点场所是化妆品经营场所、药店和化妆品专卖店、美容美发场所等。

记者随第三检查组赴江北区检查。下午2时,检查人员在位于环城北路家世界超市门口的巧燕护肤店检查时发现,店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检查报告是2003年9月份的,而产品保质期是三年,店方也没有向供货商索取新的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就在这家超市内,检查人员抽查的商标为小青、美媛春的两个品牌产品,超市都找不到产品质量检查报告。

“化妆品上柜前必须按卫生部颁发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进行索证,为产品质量把关,而经销商对此却很不重视,临时补办就失去索证本身的意义。”检查人员不无担忧地说,“经销商索证意识淡薄,会给不法商家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等提供可乘之机。”

检查中还发现,化妆品使用说明或美容店招牌广告中违规标注各种医疗术语、美容店所使用化妆品没有中文标识、不能及时提供经销人员健康证等现象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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