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工商及商务部门批准,北京某药业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擅自招募、培训直销员,以直销的方式销售保健品,按直销员销售额的15%支付提成。近日,该公司因未经批准从事直销业务,被哈尔滨市工商部门罚没27万元。
3月初,哈尔滨市工商局南岗分局公平交易科接到举报,北京某药业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有涉嫌传销的行为。执法人员黄海(化名)以应聘直销员的方式进入该公司进行调查。据黄海介绍,该公司位于南岗区铁路街附近,租赁某宾馆一间房间作为办公地点,共有内外两间办公室。当时,一名工作人员告诉他,该公司主要采取专卖店和直销的模式,销售保健食品。
工作一段时间后,黄海发现这家公司设立于2006年4月,经营范围是销售保健品、化妆品和日用品,采取设立专卖店销售的方式进行销售,但该公司从2006年10月开始以直销的方式销售蒜麦片、鱼油软胶囊、芦荟软胶囊等保健产品。为激发直销员的工作热情,该公司按直销员销售额的15%以上付给直销员报酬,并已卖出部分产品。
针对这种情况,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检查确定,该公司涉嫌未经批准从事直销业务。而从2006年10月至检查之日,该公司通过直销方式已销售保健品价值4.5万余元,没有进货票据。
据哈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某药业公司是国家颁发直销牌照19家企业之一,但按地域直销方式范围,并没有黑龙江省。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直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近日,工商部门对该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4.5万余元,并处罚款22.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