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从黑龙江省卫生厅了解到,黑龙江省从即日起至9月,分三个阶段开展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超范围诊疗、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非法医疗广告等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据了解,2007年黑龙江省将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在前两年专项行动五项工作重点的基础上,新增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等三项工作重点。为进一步加大打非力度,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公安厅等八部门联合制定了《黑龙江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从即日起至9月,分三个阶段开展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超范围诊疗、非法医疗广告等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方案》要求,要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者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消费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重点查处公立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和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非法行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侵害群众利益。黑龙江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遏制非法行医行为。要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途径和办法,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非法行医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