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记者 李冰峰 通讯员 余智超)近日,受所谓出口“有毒牙膏”事件影响,国家质检总局已将牙膏产品纳入法定检验目录,进行强制检验。
根据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调查,2006年至2007年4月,金华市范围(义乌除外)共出口牙膏65批次,金额达38.7万美元,追溯到的出口牙膏生产企业共两家,产品出口国家主要集中在非洲和中东地区。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出口牙膏是由外商直接采购、由报关行报关或者是国外游客通过市场购买、由旅行社报关出口的。而在上述情况中,报关单位没有掌握产品生产企业的情况,因此此类产品均无法追溯到生产企业。
在欧盟及美国,牙膏被列入化妆品范围进行管理。此前,国家质检总局通常将牙膏作为口腔卫生用品,而不是按照化妆品要求进行法定检验。另外,针对所谓“有毒牙膏”事件中产品含有二甘醇成分,我国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87)和牙膏产品标准(GB8372-2001)并未规定禁用或限用。国家质检总局近日表示,将制订牙膏中二甘醇含量的限量标准,对生产企业提出要求,并将二甘醇纳入牙膏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监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