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上午,卫生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情况,并公布牙防组审计结果及处理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卫生部系统内部审计规定》的有关规定,卫生部日前对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以下简称牙防组)1997-2006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认定,牙防组存在的违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违规收取“认证”收入208.5万元。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颁布后,牙防组在没有取得认证许可情况下,继续开展牙膏功效技术评价活动,收取相关费用208.5万元。
二、违规领取补贴。牙防组的主要负责人两年中多领取职务补贴46,000元、违规一次性领取住房面积未达标补贴74,174.4元。截至目前上述补贴已全部退回。
三、财务管理问题。一是未经批准开设账户。1997年牙防组未经批准,开立银行基本账户,2006年11月被撤销。二是对外贷款问题。1994年,牙防组贷给广东省澄海县黑妹保健用品厂50万元,未及时收回,造成直接损失15.4万元。三是补记入账。牙防组1994-2006年收取赞助款等18.4万元,并直接支出7.6万元,未及时入账,至2006年7月才补记入账。四是奖金、补贴、劳务费发放名目繁多,支出随意。五是资产管理不规范。牙防组印制的牙防宣传书刊、图书资料等没有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严格核算和管理。六是牙防组使用牙防基金会票据收取赞助等款项,使用基金会外汇账户提取外汇,用于牙防组人员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根据以上审计结果,卫生部决定,牙防组收取的“认证”收入全部上交;鉴于牙防组已撤消,卫生部将责成有关单位尽快彻底清理牙防组的遗留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关于口腔保健工作,卫生部已成立口腔卫生处,负责全国牙病防治管理工作。卫生部目前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口腔保健品认证管理办法”和“口腔保健用品功效检测的标准”等规章制度和标准,以进一步规范口腔保健品的认证工作;关于加强社团和非法人机构管理工作,近年来,卫生部印发了《卫生部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卫生部关于调整基金提取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针对牙防组在内部管理和业务监管方面所暴露的问题,卫生部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加强对主管社会团体和非法人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尤其是财务收支的管理。同时,卫生部要求有关组织和团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活动。
资料链接:
1、牙防组
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简称牙防组)是1988年经卫生部批准成立的牙病防治组织。牙防组自成立以来,在大众口腔健康促进、提高群众自我口腔保健水平、基层专业人员培训,以及协助卫生部制定我国口腔卫生保健工作规划、监测口腔疾病发展、建立覆盖全国的牙病防治组织体系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近年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不断强化和行业民间组织的快速发展,牙防组已难以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要求,卫生部决定予以撤销。牙防组撤销后,原承担的工作由卫生部统一安排,群众性牙病预防保健技术工作和有关事务性管理工作,将以委托形式交专业社团或机构承担。同时,卫生部在疾病预防控制局成立口腔卫生处,负责全国牙病防治管理工作。
2、审计程序介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审计部门在审计工作初步完成后,应拟定《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并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是初步审计情况,被审计单位接到征求意见稿后,应就报告内容在单位内部进行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反馈给审计部门。审计部门进一步核实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