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56岁的邹某不失爱美之心,到某美容美体专业店办理了美胸卡,结果不仅没有换来挺拔的身姿,反而导致了左乳腺导管内癌。近日,邹某一纸诉状将该美容公司告上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2006年,邹某到某美容公司连锁的美容美体专业店进行美胸术。该店美体师操作仪器失误,开机过重致使邹某左侧乳腺导管损伤,血肿形成,乳头伴有血水溢出。美体师在损伤邹某乳腺导管后仍继续进行美容美胸术,导致邹某病情恶化,左侧乳腺导管损伤经久不愈,在2007年4月恶变为左乳腺导管内癌。
邹某认为,根据相关医学资料表明慢性刺激和创伤可以引起人体组织细胞增生而发生癌变。而该美容公司未经卫生部门审核批准,没有开展医学美容的执业资格,因此给邹某进行美容美胸术属于非法行医。为此,邹某将该美容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美容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恤金共计6万余元。
目前,该院案正在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