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比珊”承认批准文号有假
据国内相关媒体昨日报道,记者日前在北京沃尔玛超市婴儿用品区内看到8种宝比珊产品,其中6种是给婴儿使用的护肤、洗浴产品,另两种是孕妇使用的。一种200ml的宝比珊婴儿滋润乳液标价79.8元,批准文号为“卫妆备进字第5214号”,没有显示年份,其余5种婴儿用品批准文号也没显示年份。只有两种给孕妇使用的按摩油的批准文号是完整的。200ml的“妊娠复原防皱按摩油”标价为218元,批准文号为“卫妆备进字(2006)第5209号”。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显示,卫妆备进字(2006)第5209号商品为资生堂可悠然美肌沐浴露,批准日期为2006年12月4日,并非宝比珊产品。6月10日,德国宝比珊妇婴用品中国总代理北京森森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许先生向记者坦言,该公司目前已经查明,其全国代理销售的妇婴化妆品“宝比珊”的卫生批号是假冒的。许先生称,“宝比珊”一直在国外销售,2006年才引入中国。在办理宝比珊进入中国手续时,他委托一位姓刘的男子办理,刘某自称对办理入境手续很了解。今年3月,药监部门在市场上查到宝比珊产品后,到公司查相关手续时,许先生才知道批准文号是假的。许先生说,他打电话给刘某,刘某答复让他放心,会拿正本给他。此后,他就再也找不到刘某了。
“我们肯定在办理入境手续上是有违程序,商品上的批准文号是假的,可是产品入关、通关、检验检疫局的报告都是真的,产品质量肯定没有问题。”许先生说。海关和药监部门曾经调查过批准文号的事情,公司非常配合调查。在许先生出示部分宝比珊产品的资料中,记者看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北京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许先生还表示,公司正在配合有关部门回收正在销售的宝比珊产品。
经销商含糊态度遭质疑
代理商的态度还够诚恳。从负责人的解释来看,他们也是受人欺骗,至少也是用人不当。而经销商的含糊态度则受到更多质疑。
北京沃尔玛超市和丽婴房一直在销售宝比珊产品。批准文号造假的妇婴用品堂而皇之地进入知名商场销售一年多,竟没人发现问题。这一事实成为很多消费者的关注点。在药监部门和媒体刚刚披露此事而代理商没有低头认错的时候,多家媒体就已经开始围追沃尔玛等销售商。
6月8日,丽婴房上海总公司相关负责人汪先生接受采访时称,进口产品要进入丽婴房销售,必须提供该产品进口许可证、海关报关单和卫生检验检疫证明,必须是合格产品才能合作。当时森森森商贸公司出示的相关证件都没问题,包括产品的质量许可证都有,没想到批准文号是假的。“这件事我们有疏忽,会从中吸取很多教训。”也算是积极的认错态度。反观沃尔玛,当天记者就此事致电沃尔玛宣武门店时,相关负责人却以要找相关部门查询后才能答复为由搪塞过去。虽然随后沃尔玛门店停售了宝比珊产品,但这多半是迫于既成事实和药监部门的压力,与其态度关系不大。
在代理商“招供”后,沃尔玛中国总部公关部黄建玲才走上台前,表示零售商有义务对“进场”的商品情况进行验证,但验证范围仅限于检查供货商的产品证件是否齐全,无法对证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对于厂家有意造假证件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办法”。黄建玲还认为,宝比珊全国代理北京森森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应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其实明眼人都明白,这件事中,销售商是被连累的,也许假批文的确防不胜防。但这个时候一肚子苦水全都倒向消费者,那消费者的苦水往哪倒?指责与埋怨显然没有积极的认错态度来得更亲近。
连带责任不容逃脱
从公众反响上看,多数消费者有着强烈的上当受骗和被愚弄的感觉。多数消费者在购买妇婴用品时,更多地考虑产品的品牌、知名度、使用效果和生产日期以及价格,很少有人查证批准文号。“既然摆在大商场销售,应该经过层层检验,况且批准文号印在明面上,谁都能查做不了假。”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许多消费者根本不了解批准文号为何物。
记者咨询多位律师得到相同的法律支持:宝比珊代理商有关受骗于办证中介的推托,并不能帮助该公司减轻应有的责任。从法理上讲,行为代理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委托人负担。北京森森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应主动发布批号造假信息,并主动召回所有已销售的无批号产品。而沃尔玛、丽婴房等经销企业有核查产品是否具备国家批文的责任,但其不仅眼睁睁看着假冒批号产品“进场”,还任相应产品在各自商场内销售了1年多时间,在这过程中应承担连带过程责任。
被拖下水后,不先自救,却忙于指责拖其下水的人,显然不是明智之举。失败的危机公关正在让沃尔玛的信任度越发贬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