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6月初内地产的三款牙膏在香港被呼吁停用后,又有两款牙膏受到新加坡政府机构的抵制。
显然,如果中国牙膏仍然无法获得真正权威的“清白认证”,一定会有更多的像我这样的消费者,站在超市货架前,一脸茫然。
此前随着牙膏问题的出现,国家质检部门以及一些科学界人士也曾站出来现身说法。但是,针对美方的抵制行为,国家质检总局相关人士的解释,也只是强调,“按照美国《联邦法典》第21条的规定,允许食品添加剂聚乙二醇中含有二甘醇”。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的说法是,“牙膏中使用适量二甘醇对人体无害”。然而,对于这种精确到零点几毫克的“适量”标准来说,消费者显然难以界定。换言之,牙膏中的“二甘醇”到底是否适量,到底是否有危害,到目前为止,我们不得而知。
此前在对牙膏问题的“危机公关”中,相关人士一再强调,“目前并没有资料显示因某牙膏而直接导致人体中毒的案例”。这样的危机公关无疑令人失望。一方面,资料和案例无法穷尽所有;另一方面,“没有直接导致”也根本不能说明会不会产生“间接危害”。这一切,也许恰恰就是此前对于牙膏问题的“危机公关”效果不佳的真正原因吧。
面对又一次的牙膏“危机公关”,不能简单把目光盯在“海外救市”上,而是要对这些牙膏最终的质量与安全做认真的科学界定,还消费者以真正的知情权。从这个意义来看,牙膏问题不仅仅需要相关企业提供有力证明,质检部门同样也要“自证清白”。否则的话,恐怕非但救不了海外市场,还会在国内市场掀起更大的信任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