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演出之父”张耀荣被香港高院判破产(图)

王朝娱乐八卦·作者佚名  200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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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耀荣昨晚一再强调,视法庭颁令破产当作宣传

被喻为香港“演唱会之父”张耀荣,早前被时富投资以债权人身份申请破产案,张耀荣的代表昨天(4月10日)于香港高院透露,张的公司在今年4月至5月,将举办多个演唱会,会获得“很多”收入,故有能力分期归还时富的420万元债项;但时富一方,则指张耀荣未能提出证据,以证明他的收入及还款能力;法官昨日颁令张耀荣破产,并下令他要支付堂费。

21天内可提暂缓颁令申请

高院暂委法官杜溎峰宣判指,张耀荣所提交国际娱乐制作有限公司(国际娱乐)的协议书,文件中并无显示该公司会将“庾澄庆(blog)演唱会”的得益交出,就算得益由耀荣娱乐保存,款项的托管人是国际娱乐。观乎有关背景,时富投资(债权人)一方未能从张一方取得足够证据,评估张的还款能力,故颁令张耀荣破产。张的一方在判决后,即表示上诉,又说张耀荣无疑会就颁令感到失望,张的一方遂要求法官给予时间,让张进行暂缓颁令申请。法官称张可于21天内提出申请。

张耀荣没有亲临高院,他的代表大状陈词指,张耀荣的娱乐公司于今年4月至5月期间,将替多名台湾及本地歌星,举办最少6个演唱会(包括“四个女人演唱会”、“庾澄庆演唱会”、“刘凤屏演唱会”、“世纪音乐演唱会”、“五月天演唱会”及“梁静茹演唱会”),将会有庞大收益。

张已预备于日内将其中100万元的债项,以支票方式先归还予时富投资;于5月10日或以前,再归还110万元;于6月15日或以前,再还25万元;之后每月归还25万元,直至全部清还为止,这已缩短早前承诺的还款期。

代表时富投资(债权人)的律师则指,著名歌星许冠杰早于2月已退出张耀荣公司举办的演唱会,而张耀荣将要举办的多个演唱会,由台湾或本地不是很知名的歌手演出,张不能保证演唱会的销路。此外,张一方的还款证明是“空洞”且是揣测性的,他未能提供证据,例如银行、收入证明等财务文件,给债权人评估他的还债能力。因此,债权人遂拒绝张一方的还款方案。

数据显示,债权人一方指,张耀荣连同另一宗债务官司及堂费,总欠债达600万元,虽然张曾透过律师提出分期还款,但债权人认为张只是开出期票,未能展示其还款能力,要求法庭实时颁令破产。代表债权人的大状指出,张本欠时富420万元,另欠一名不愿透露身份的债权人100万,加上他早前在控告时富主席关百豪案中败诉,需缴付70万元堂费,总欠债约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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