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的边界和著作权的捍卫

王朝娱乐八卦·作者佚名  200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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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歌将胡戈的“篡改”定性为“无耻”,而广大网民则站在胡戈这一边,数以千计的网上跟帖大都传达了对陈的嘲讽,甚至不少人对其进行人身攻击。这是很令人遗憾的,双方互以道德之矛展开对攻,独独忘记了这起公共事件最核心的问题:娱乐的边界和著作权的捍卫。 是的,日益多元化的时代里,民众有充分的娱乐权,对崇高、深沉以及种种宏大的 主题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但这种权利的享有是否可以无所顾忌,乃至为所欲为呢?在娱己娱人的同时,是否有必要尊重他人的法定权利呢? 我承认,胡戈是位网络通俗文化孵出的颠覆天才,他以大行其道的无厘头手法,将一部旨在博大精深、精美绝伦的“雅文化”电影解构成一地鸡毛似的通俗小品,带给广大网民无尽的欢乐与快感;而且,我也相信,如此“篡改”并没有其他商业目的。但是,胡戈犯了一个国人的通病:只管自己“快意恩仇”,而少顾及他人的感受。说到底,缺乏应有的法治意识。 在我看来,陈凯歌起诉《馒头血案》和“胸怀”、“气量”无关,与《无极》本身的成功与否无关。换言之,它不只是个文化问题,也是个法律问题,它关乎著作权的维护与被尊重,这一点很重要,关系到每个人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可惜的是,它被忽略了。早有学者指出,《馒头》涉嫌侵犯《无极》的著作完整权,但这种理性的观点很快被网民的声音遮盖。这种“民意”中蕴涵着可怕的非理性:以道德上的正当性代替法律的认定与权利保护,这也许就是目前网络颠覆风潮流无所顾忌的心理基础之一。 联系到最近同样引起关注的“博客第一案”,我觉得,“馒头血案”应该打下去,并公开审理,这不仅仅是法律给陈凯歌等人一个说法,更重要的是昭示这样一个真理:有宪法的地方就没有绝对的自由,任何权利的享有都是有边界的,著作权如此,娱乐权同样如此。由此延伸开去,就是规则意识成为生活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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