肤力健的保质期有多久?

王朝养生·作者佚名  201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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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的麻烦回答一下,谢谢~~~

m692004-5-31 16:23:23

肤力健胶囊"应依法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经调查发现市场上有生产单位是中国西安红顶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标识为“肤力健胶囊”保健食品销售,产品包装上标有:卫食健字[2003]第0422号;功能:调节免疫、补充皮肤粘合素;适宜人群:皮肤免疫力低下者。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工广字[2000]第257号文件所公布的22种保健食品功能目录并无“补充皮肤粘合素”这一保健功能。按卫生部卫法监发[1999]第579号文件规定“肤力健胶囊”保健食品应认定为不合格产品。请消费者注意,同时建议各经营者暂停销售以免由此承担法律赔偿责任。

重庆消费者:叶 光

2004年2月20日星期五

附卫生部卫法监发[1999]第579号文件部分内容:

对保健食品宣传的检查方案

四、结果判定:(在产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材料及媒体宣传均适用) (一)产品名称:产品名称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不符的,认为不合格。 (二)保健功能:尤其是引语部分,有夸大、延伸保健功能、或有“治疗”、“治愈”、“疗效”、“痊愈”、“医治”等宣传治疗作用,认为不合格。 (三)适宜人群:适宜人群超出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规定的人群范围的,或通过标示食用人群时暗示有其他未批准功能的,认为不合格。 (四)不适宜人群: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规定有不适宜人群而未明确标示的,认为不合格。 (五)注意事项: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上规定应标注的内容而未标注的,认为不合格。 (六)批准文号:产品批准文号与卫生部批准的批准文号不符的为不合格产品。 (七)未经卫生部批准但声称有特定保健功能或医疗作用的食品为不合格产品。 (八)以卫生部的名义进行产品宣传的为不合格。

都是“肤力健”惹的祸?

本报讯 (记者张志刚)使用了在药店购买的“肤力健”等产品后,非但没有任何效果,身体反而产生不适。接到群众反映后,12日,太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全市23家药店销售的消毒产品进行专项整治。

经查,“肤力健”产品是一种在卫生部备案的消杀产品,功能只是能杀死皮肤表面的微生物,并没有对皮肤疾病的治疗作用,药店对其 作用进行了夸大宣传。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监督人员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改正,对2家问题较严重的药店进行立案处罚。

来源: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3261026.html?fr=q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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