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综合消息 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前天就梁家辉5年前的一宗醉驾并殴打他人的案件做出判决,梁家辉虽然胜诉,但还是要赔偿被袭司机约4万元人民币。
2002年11月,梁家辉驾驶私家车与一辆巴士相撞,停车理论时,梁家辉挥拳打中巴士司机面部及背部。事后,警方测试梁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严重超标。在承认普通袭击和醉酒驾驶罪名后,梁家辉2003年被判罚1.2万元及吊销驾照18个月,但其后巴士司机上诉高等法院向梁家辉索偿356万港元。前天,法院裁决由于梁家辉确袭击原告致其背部受伤,所以需作出赔偿。至于原告指出因梁的袭击导致背部受重创,以致他要向公司请病假782天,并且不能长期坐下,最终失去工作一事,法官认为原告明显夸张了伤势。(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