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装修总是难免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你想什么时候装修就什么时候装修。如果你在错误的时间进行了一次错误的装修,就有可能被邻居告上公堂追讨损失了。建设部近日出台《业主临时公约》,其中规定:因装修房屋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如非装修时间施工),其他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装修业主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房子装修得漂亮,主人自然快乐,但这种快乐多半是建立在邻居的痛苦之上的。这种痛苦涉及人体的多个器官,而最常见的就是听觉上的折磨及其连带反应。粗略地统计一下,装修的噪音至少有三种:一是砸墙,哐当哐当,地动山摇,感觉大锤随时都可能探进头来向你显示一下钢铁般的意志;二是锯木,吱啦吱啦,撕心裂肺,感觉电锯就锯在你的神经上;还有一种也不知是什么,啪嚓啪嚓,七上八下,感觉倒像在打谷场上脱玉米,虽有乡土气息,奈何太单调了。说实话,这三种声音无论什么时候听了都让人心烦,但既然装修无法避免,也就只能要求它在规定时间内出现。如果连这个底线都要突破,当然要修理一下这个不讲公德的家伙。
这要是在以前,尽管恨得牙根直痒也只能骂骂这个装修的没公德,因为有关条文只是劝导业主不要在非装修时间施工,现在规定有了罚则,可以据此向违规者索赔了,理论起来自然底气就更足些。但拿法律说事固然有理有据光明正大,却不一定好使,前几天媒体还报道说某市法院要求法官取消休息加班审案呢,现在要是拿这等原本靠居委会解决的事情去叨扰法官,是不是有点不好意思?说不定邻居还会因为案子迟迟不开庭而暗自得意,更加有恃无恐了。看来为了保险起见,自己也得想想办法,让装修的邻居怕你。
比如,如果邻居不顾你的感受在错误的时间装修,而你恰好又住在他家楼上,那么我建议你把自家厕所的地砖敲裂几块,让水渗下去。他如果让你修地砖,你就提条件:维修费用你给我出,维修期间我住宾馆的费用和误工费你给我出,另外再赔偿我若干元损失。邻居为自家的天花板计,大概不敢不答应你的条件。这样一来,你的损失不就回来了吗?当然如果你要是住在他家旁边或者下边,这个办法可能就不适用了,但办法这东西只要想就总是有的。没准你会想出一个更绝的来,那你就自己偷着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