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能听到人们在家庭装饰完以后,抱怨装饰公司或装饰材料商多赚了自己的钱,觉得不值。为什么人们在家庭装饰完以后常会有“吃亏”的感觉呢?
家装是一宗自愿交易
我们知道,家庭装饰也是一种交易。我们作为消费者是去购买一个叫做“装饰”的“大件”耐用消费品。我们是同装饰公司或装饰材料商做了一笔交易。在市场经济中,当不同的个人持有不同的物品,怀有不同的愿望,或者两者兼有时,就出现了进行互利交易的机会;即各个参与者都能得到好处的交易。
两人之间的自愿交易并不会造成一人得利,另一人吃亏的结果,而只能两人同时得利。假如交易会使任何一方吃亏,吃亏的一方就不会参与交易了。因此,自愿交易的一个基本后果就是使每一边都受益。
双方受益不等于双方高兴
人们在交易结束后,会觉得自己受到了伤害———有吃亏感。重要的一点是要理解:我们说自愿交易使双方受益,而并不是说自耗交易使双方都感到高兴。
例如,张三拿一把旧式的椅子到自由市场去卖。他愿意以100元的价格卖掉它———如果价格低于此,他宁可不卖———但是他希望卖到200元。李四到自由市场来,打算买这样一把椅子。他希望只付100元,但是准备最多只付到200元。他们两个人讲价、谈判后,最终以150元成交。但是两个人在回家的路上都不高兴。张三抱怨卖价太低了,李四则抱怨买价太高了。尽管我们常常听到人们抱怨物品的价格“太高”,他们还是把它买下来。
但是,以经济学家的眼光来看,这种抱怨是自相矛盾的。假如张三确实觉得150元太低,他就不会以这个价格卖出;假如李四确实觉得150元太高,他也不会以这个价格买进。经济学家认为,人们不是用言词,而是用行动表示出他们的喜好。如果某人自愿地同意做一笔交易,这说明他认为:这笔交易即使不是完美无缺的,但做这笔交易至少也比不做这笔交易要好。
隐瞒信息,诱人上当,有失公平
对于这一观点有两种常见的反对意见,两者都牵扯到张三或者李四“利用了另一个人”这一说法。当然,它的含义是,如果买方或者卖方占了便宜,另一方就不可能得利而是吃亏。
第一种反对意见是,张三或者李四可能并不真正了解他们同意交易的内容是什么。也许李四知道这把椅子是稀有的古董,价值5000元,但是他不告诉张三,而以150元的低价买了下来,也许张三知道这把椅子坐上5分钟就会散架,但是他不告诉李四,而把它以高价卖了出去。在这两种情况下,信息被隐瞒了起来,不了解这一信息的一方吃了亏而不是得到了好处。
第二种反对意见涉及交易利益的划分。既然李四曾经准备付到200元,他少付的那部分即为盈余,即经济学家所说的“交易收益”。同时,既然张三原来准备最少以100元成交,他多卖的钱也是盈余。交易收益的总价值为100元———李四愿意支付的最高价与张三愿意出售的最低价之差。以150元成交就是把收益分成两半每人各得到50元的盈余。如果成交额为125元,张三得到25元的盈余,而李四却得到75元的盈余,那么这种交易收益的划分不能认为是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