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东京6月19日电日本执政党自民党和公明党的共7名众议院议员18日乘坐日本海上保安厅飞机,从上空对钓鱼岛以及中国开采东海油气田的情况进行观察3个多小时。
这一行7人乘坐侦察机,从位于那霸市的海上保安厅那霸航空基地出发,从上空对钓鱼岛等进行观察。
此后,日本前防卫厅长官石破茂召开记者会并表示:“日中两国一致认为,要把东海变成和平之海、合作之海。我们不应恶意地煽动情绪,而应基于对国际法的透彻理解,通过理性地讲道理解决问题。”
中国多次指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这些岛屿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国政府一向主张通过谈判解决中日间在钓鱼岛问题上存在的主权争议。
对于东海问题,中国强调,中日两国应该本着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原则,积极推进磋商的进程,在和平解决分歧上迈出实质的步伐,使东海成为和平、友好、合作之海。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位于我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处,距日本琉球群岛约73海里,但相隔一条深深的海槽。钓鱼岛列岛系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及三个小岛礁组成,总面积约6.3平方千米。其中,钓鱼岛最大,面积4.3平方千米,海拔约362米。东南侧山岩陡峭,呈鱼叉状,东侧岩礁颇似尖塔,岛上长期无人居住。
2004年3月24日早上5:00,7名中国民间保钓志愿者成功登上了钓鱼岛。日本内阁官房长官福田康夫表示,尖阁诸岛(钓鱼岛的日名)无论在历史上或国际法中都是日本领土,今晨发生的强行登岸事件非常令人遗憾。他进一步指出,日中两国已就此类事件数度磋商,希望今后不要一而再、再而三重演。围绕登上钓鱼岛的中国民间保钓志愿者被捕事件,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25日夜间针对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孔泉抗议称“(逮捕)是对中国的领土主权和公民人权的严重挑衅”表示:“(钓鱼岛)是日本的领土,因此希望(中方)能够予以冷静处理。”官房长官福田康夫就民主党要求在国会决议中明确日本对该岛的领土所有权一事表示:“不存在领土所有权和领土问题,因此还有必要重新进行国会表决吗?”他从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这一立场出发,认为没必要举行国会表决。
中国外交部李肇星外长26日下午就日方非法扣留中国公民事件和台湾问题与日本外相川口顺子通电话,重申了中国对钓鱼岛问题的原则立场和严正要求。李肇星还介绍了当前台湾地区的局势和中国一贯立场。川口通报了日本放还7位中国公民的决定,并表示,日本政府将继续坚持《日中联合声明》的原则。
1、历史和法律上的依据
经过历史学、法学专家大量严密的论证,大量的、无可辩驳的证据都表明,中国从历史上、国际法上对钓鱼岛拥有主权。从国际法角度来讲,认证一个国土主权必须具备四个要素,这四个要素就是最早发现、最早命名、最早开发、以及连续不断地进行行政管辖,这四个要素都要具备,才能确定领土。中国早在明朝就有关于钓鱼岛的历史文献记载。日本称钓鱼岛属其冲绳县管辖,但日本的冲绳县曾是独立的琉球国。在日本1871年开始吞并琉球国之前,中国曾与琉球国有过约500年的友好交往史,最先发现并命名了钓鱼岛等岛屿。日本最早“发现”钓鱼岛,是在日本吞并琉球,将琉球国改为“冲绳县”之后的1884年,比中国文献最早记载该岛迟约500年。
早在明朝初期,钓鱼诸岛就已明确为中国领土,明、清两朝均将钓鱼诸岛划为我国海防管辖范围之内。然而,1894年11月底,日军在未通知中方的情况下先行秘密窃取了钓鱼列岛。1895年1月14日,日本政府不等战争结束,便通过“内阁决议”,将钓鱼列岛划归冲绳所辖,建立标桩。1895年1月21日,日本内阁再次讨论,决定强行占领钓鱼岛,在岛上建立标牌(实际未建)。同年4月17日,中日签署《马关条约》,中国被迫割让台湾及其周围岛屿。1900年,日本政府把袭用了几百年的钓鱼岛等岛屿的名称改为“尖阁群岛”。1943年12月中、美、英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将窃取于中国的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在内的土地归还中国。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8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这就意味着日本将台湾,包括其附属的钓鱼诸岛归还中国。日本在二战中战败后,把台湾归还给了中国,却把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岛等私自交给了美国托管,因此钓鱼岛成了美军的“靶场”。美军占领琉球之后,曾于1946年1月29日发布《联合国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67号》,明确规定了日本版图所包括的范围,其中根本不包括钓鱼岛。但1951年9月8日,日本却同美国签订了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将钓鱼诸岛连同日本冲绳交由美国托管。对此,周恩来总理兼外长代表中国政府郑重声明,《旧金山和约》是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对日单独和约,不仅不是全面的和约,而且完全不是真正的和约。中国政府认为其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绝对不能承认。
1970年6月17日,日美签署的归还冲绳协定将钓鱼岛切给日本的冲绳县。日本政府据此主张该岛属于冲绳县的一部分,并将钓鱼岛及其周围海域划入日本自卫队的“防空识别圈”内。美国将钓鱼岛私下擅自交给日本,结果引起70年代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地华人保卫钓鱼岛运动的浪潮。在此情况下,美国政府不得不于1971年10月表示:“美国认为,把原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行政权归还给日本,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美国既不能给日本增加在它们将这些岛屿行政权移交给我们之前所拥有的法律权利,也不能因为归还给日本行政权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权利。……对此等岛屿的任何争议和要求均为当事者所应彼此解决的事项。”对此,我国外交部于1971年12月30日发表声明,强烈谴责美日两国政府公然把我钓鱼诸岛划入“归还领域”,“美日两国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表这个声明之后,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当时作了一个表示,他说:“归还冲绳的施政权,对尖阁列岛的主权问题不发生任何影响”。也就是说,当时美国对钓鱼列岛问题的态度,没有明确地说钓鱼列岛的主权归日本,它只是把这个施政权交给日本,这是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当时作的一个解释。直到1996年9月11日,美国政府发言人伯恩斯仍表示:“美国既不承认也不支持任何国家对钓鱼列岛的主权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