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广告,为何屡屡犯禁?

王朝美妆·作者佚名  200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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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来临,各种各样的洗发水、防晒霜、去痘产品广告“闹猛”起来,与此同时,本市化妆品广告的违法率也直线上升。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昨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本市主要媒体发布的化妆品广告违法率只有0.02%,4月份为8.84%,5月份更是达到了19.13%。化妆品广告,为何屡屡犯禁?

“一直以来,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医疗服务和医疗器械广告是我们监管的重点。”市工商局广告监管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今年以来这些广告的违法率明显下降,没想到化妆品广告却“异军突起”,违法表现主要是夸大产品功效及广告中含有使用产品前后效果对比的画面。数据显示,今年1月1日至6月15日,本市监测到的违法广告“排行榜”中,前10个广告中化妆品广告占了9个。

违法表现 满口承诺打包票

■典型案例 清扬男士去屑洗发露、海飞丝新生去屑洗发露、科豆、力士焕然新生系列等。

清扬男士去屑洗发露在广告中承诺“头屑不再来”;科豆的广告词是“用科豆,痘痘不再长”、“1天小,2天少,一周见成效”;力士焕然新生系列称“紧急修复严重受损发质,只需14天”;海飞丝新生去屑洗发露则宣传“从第一次洗头开始就能有效去除头屑”……这些充满诱惑的广告词仔细推敲之后是没有根据的。有关人士指出,头屑是人体正常的分泌物,洗发产品最多帮助去除头屑而无法承诺“头屑不再来”,同样,去痘产品也不能保证“痘痘不再长”,这些广告用语都涉嫌夸大宣传,是当前化妆品广告中的常见病之一。

违法表现 前后对比见奇效

■典型案例 玉兰油焦点皙白泡沫精华凝露、欧莱雅雪颜双重精纯护理液、潘婷乳液修复系列、海飞丝柠檬清爽控油型洗发水等。

玉兰油焦点皙白泡沫精华凝露“就像一道光,注入肌肤”,广告中,模特儿不断“变脸”,抑制黑色素、淡化色斑、提亮肤色、全面透光4层效果完美呈现,前后对比判若两人。然而,消费者不禁要问,这种强力美白透亮的效果究竟是模特儿在拍摄过程中使用了该产品的效果呢,还是通过化妆手段模拟出来的效果?其真实性令人怀疑。

因此,相关广告法规明文规定,化妆品广告中禁止通过他人使用前后的效果表明该化妆品的功效。但事实上,包括众多国际品牌在内的化妆品广告中屡屡让明星“变脸”,从黯淡无光到容光焕发,从干枯乱发到长发飘飘,暗示产品功效显著。部分广告企业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也是导致化妆品广告违法率上升的主要原因。

据悉,工商部门近日已对上述涉嫌违法广告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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