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二14以下两小孩,偷钱.派所出帮给找到证人,证明是这两个14岁以下的男孩偷的钱,但家人不还.法院也不让申诉.
现在应该怎么处理,
我的起诉状
原告:马新宇,男.1977年2月28日生,汉族,系南乐县韩张镇西街村人,农民,
被告:张富友,男,47岁,汉族,系南乐县韩张镇北高庄村人,农,系张奥之父.
被告:张国府,男,46岁,汉族,系南乐县韩张镇西韩因町村人,农民,系张晓磊之父.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返还原告现金7300元.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2007年9月16日被告张富友之子张奥与被告张国府之子张晓磊两人到南乐县韩张镇西街原告马新宇粮食收购点处,趁原告夫妇不在,被告张国府之子张晓磊在外望风,被告张富友之子张奥砸毁窗户上的玻璃翻进原告屋内,撬锁把原告放在抽屉内的现金7300元拿走,原告回家后发现钱丢失,就向韩张镇派出所报案,后经韩张镇派出所调查,确定原告所丢失的7300元确系被张富友之子张奥和被告张国府之子张晓磊拿走,给原告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现因张奥和张晓磊不满十四周岁,属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二被告系他们的监护人,他二人给原告所造成的损失应二被告承担.
综上所述,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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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求还钱,应该怎么做,现在法院不让起诉,
我应该怎么做,找律师是不是就可以让律师代
理去起诉,
偷钱的行为是属于刑事犯罪行为,法院是必须受理的!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而不受理和不立案!您的这个"遭遇",您是受害者,作为案件的原告当事人,也已经由公安部门帮助您取得了有效的证据,法院是没有理由不受理的.唯一的疑问就是:是不是法院要求这个案件要从检察院经过公诉的形式才肯受理?如果连这个也不是的话,那就想不出什么正当理由了.我认为是,您可以经由律师代理诉讼,并且如果胜诉的话,一切诉讼中所发生的费用应由被告(被告监护人)承担.还有如果您滴交诉状的法院不受理的话,不仿向其上级法院申诉,如果您有这个精力有这个胆量的话,还可以另打行政官司,告这家法院的行政不作为.
才14岁 给他一次机会吧~ 如果涉及的现金多的话可以考虑私下解决~ 如果对方实在不肯还的话 在去告他~
如果这钱对您很重要的话,可以找律师起诉,监护人有义务还您的钱.
如果不是很重要的话,就再好好商量下.和为上,送人玫瑰,手留余香.
监护人必须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要赔钱,依法你可以上诉的,不用听他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