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接到的装修投诉明显增多,处理起来难度很大。”昨在多家工商所都听到这样的抱怨。面对装修纠纷投诉,半数装修公司采取一“拖”二“逃”态度,成为解决问题的主要难点。
市民黄先生04年和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05年5月13日装修完毕,双方在装修合同上写明保修一年。今年3月,离保修期满还有两个月时,黄先生发现家中地板开裂、墙壁乳胶漆部分开裂、灶台平面变形等多处问题,随即与该装修公司联系。相关负责人口头答应尽快解决,可公司只派人到现场查看了一下情况就没了下文,后来打电话联系不到该负责人了。黄先生日前赶到装修公司办公点一探究竟,结果发现该装修公司已悄悄搬移了地方。
市民陆先生的遭遇更令人同情。今年7月,他和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并付清了全款。哪晓得该装修公司又将工程转包给一个施工队,却不给施工队装修款。拿不到钱的工人在装修工程进行到一半时停了工。陆先生去讨要说法,却发现该公司已“人去楼空”。工商部门和装修公司所在大楼物业管理部门联系后确认,该公司已搬离,相关负责人也已不知去向。
“因装修公司态度消极造成装修纠纷无法解决的情况,约占装修投诉总量的一半。”市消委会负责人表示,如果装修公司“关门大吉”一逃了之,由于无法找到被投诉对象,工商部门和消委会都无法解决问题。而据《消法》规定,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商家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可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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