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校学生与食堂的无敌协议

王朝幽默笑话·作者佚名  200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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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xx学校全体学生

乙方:大学食堂全体职工

本协议甲乙双方应本这互相体谅,互相尊重的原则;即食堂体谅学生的行为,学生尊重和适应厨师的手艺。

乙方

一、油炸糕、馅饼等食物的直径必须大于五厘米;

二、包子馅儿里出现小强的次数,平均每周不得超过三次;

三、肉菜里面肉的含量必须超过5百分号,饭里沙子的含量不得超过30百分号;

四、菜必须标明名称,以让同学们辨认出菜里的物质成分;

五、馒头和花卷必须保证是完整的,至少不能被其他人咬过或者留下齿类动物的牙印;

六、盛饭菜的时候不得依照MM的相貌来决定饭菜数量的多少;

七、每次饭菜出锅后,厨师应当至少在10位同学面前亲自品尝,在嘴里咀嚼的时间以超过10秒为准。

甲方

一、不准在食堂的墙壁上刻着厨师的名字,并在旁边悬挂小强的尸体,举行追悼会等等;

二、不准用馒头,花卷儿等伤害性极大的硬物投掷厨师颈部以上,腰部以下的部位,以免造成致命伤;

三、由于饭菜造成的呕吐,不得故意跑到打饭窗口对着厨师进行;

四、不得要求PLMM拿10个以上的饭盒打饭;

五、女同学在吃包子的时候发现已经法定死亡的小强,建交的音量不得超过90分贝;

六、不得利用食堂的饭菜作为赌博失利的惩罚赌注;

七、严禁集体把鸡爪子举起来,对厨师进行侮辱性的挑衅。

以上全部条款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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