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的发动机被雨水淹损,而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近3万余元的修理费,理由是暴雨情况下车辆受损不是理赔范畴。为此,车主郭某将人保公司北京分公司营业部告上法庭。
去年8月9日天降大雨,郭某驾车行至丰台区张仪村不慎驶进积水,致使该车发动机进水无法启动。事发后,郭某将受损车辆进行了维修支付了近3万元的修理费。当郭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保险公司称,根据保险合同,只有在暴雨的情况下投保车辆发生损失,保险公司才负责赔付保险金。因8月9日的降雨并未达到暴雨的程度,故此次保险事故不属保险责任范围。
针对保险公司的答辩,郭某提出,根据丰台气象站的观测,8月9日的降水量达到18.9毫米,强度达到大雨等级。按照气象部门对降雨强度的划分,降雨分为:“小、中、大”三个等级,并没有暴雨这一概念。此外,在投保车辆进水后,郭某并未在水中发动汽车。关于是否已向保险公司告知了发动机受损情况,须进一步举证证明。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