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车连环相撞24人死亡案开庭判决

王朝购车·作者佚名  2006-01-18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广州11月8日电(罗爱萍 赖少芬)广东恩平市人民法院日前对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开阳高速公路“1·23”特大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司机高海旭有期徒刑7年,高海旭与肇事车辆的实际支配人和经营者、车主化州市汽车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同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52万多元。

2005年1月23日下午,肇事司机高海旭驾驶号牌为“粤KN1990”的大客车从广州往从化方向行驶,当晚8时许,在开阳高速69km+400m路段,其驾驶的大客车撞上一辆吉普车,吉普车被撞后向前飞出,将其前方另一辆停在路边的大客车顶部铲飞,又继续撞向前方其他车辆,导致13辆车发生连环相撞挤压,造成24人死亡、29人受伤。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