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美容美发业协会制定自律公约

王朝美妆·作者佚名  200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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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美容美发行业自律公约》经日照市美容美发业协会第一届第三次理事会通过,于7月1日实施。这意味着我市美容美发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规范完善的保障,对于促进我市美容美发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美容美发服务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具有积极意义。

公约规定: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向消费者说明服务价格,对在服务过程中销售的美容美发用品应当明码标价,提供服务后,应当向消费者出具相应的消费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美容美发服务所使用和销售的各种洗发、护发、染发、烫发和洁肤、护肤、彩妆等用品以及相应器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安全卫生的规定和标准;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如违反本公约或有经营者、消费者投诉,市美容美发业协会有权在查实后,对相关经营者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适当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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