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亚飞汽车连锁总店有限责任公司起诉中国工艺美术(集团)公司和上海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原金杯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关于雪佛兰开拓者4.3LSUV新车不能上牌并索赔一案,引起消费者的关注。
据原告亚飞公司介绍,此案的起因是:北京亚飞汽车连锁总店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3月与中国工艺美术(集团)公司和原金杯通用汽车有限公司签署协议,批量购买200辆雪佛兰开拓者4.3LSUV用来销售。但是,由于此批车辆长、宽、高的实测参数与国家发改委公告的参数有较大出入,导致消费者购买车辆后,因不能上牌而向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并要求亚飞公司退车和赔偿。亚飞公司曾多次要求原金杯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并回购剩余车辆,但没有得到回应。在此批车辆上牌和销售问题尚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之前,原金杯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又违背了不再生产同款车型的承诺,再次以低价向市场推出上千部雪佛兰开拓者4.3LSUV,从而造成了亚飞公司的销售陷入困境。亚飞公司在多次努力未能挽回损失的情况下,将中国工艺美术(集团)公司和上海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推上法庭。目前,此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的焦点聚集在购买的车能否上牌。
据12月8日亚飞公司召开的媒体见面会上公布的情况,有很多消费者因不能上牌而要求退款退车和取消订单,其中消费者周×向中国消费者协会曾多次投诉。
会上并公布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就雪佛兰开拓者4.3LSUV不能上牌的两封函件。中国消费者协会称:“消费者周×投诉在北京亚飞汽车连锁总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飞公司)购买的金杯雪佛兰开拓者汽车受欺诈一事,亚飞公司对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事的调查未给予明确合理的解答,现周×对购车受到欺诈一事提交的证据确凿、充分,已完全能够证明亚飞公司在明知所售车型存在问题的情况下,未将实情告知消费者,将不合规格的车辆销售给周×,给消费者造成严重的后果。”“如亚飞公司对欺诈销售一事无法提出无责任证明,中国消费者协会将依据投诉事实认定亚飞公司违反了消法第49条,应对其行为承担责任。”
亚飞公司认为,销售的汽车能够上牌照是汽车厂商应尽的基本义务,由于不能上牌而给经销商带来的损失理应赔偿。(谭俞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