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减肥茶”、“新一代西洋参片”、“脑轻松”、“抗衰老片”……超市、药店里,琳琅满目的保健产品在一层又一层的货架上整整齐齐地排列着。但不久以后,这些保健食品极有可能被“改头换面”,国家药监局日前发布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要求不规范的保健食品更改名字。
规定指出保健品的名称要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配方原料相同的多个保健食品,在命名时应当采用同一品牌名和通用名,而且保健品名字不得使用功能名称。以“青春宝抗衰老片”为例,“青春宝”是品牌名,“抗衰老”是通用名,“片”则是属性名。该《规定》已开始试行。
昨日,记者走访了市区多家药店和大型超市,发现保健区域的违规产品比比皆是。“贝贝开胃宝”、“血尔口服液”、“脑白金”、“速效减肥茶”……如果按照新命名标准对照,大量含有“减肥”、“补血”、“排毒”、“养颜”等字眼的保健食品名称将要在此次“改革”中进行调整。
新规定要求,保健食品名称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不得使用功能名称及其谐音字或形似字,不得使用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与功能相关联的文字以及误导消费者。而在市场上,记者看到“高效、速效、第几代”等形容保健产品功效的名词随处可见。无论是药店还是超市里的销售人员,对新规定更是一头雾水,表示从来没有听说过。
对于不知新规定的消费者来说,他们大多数认为,买保健品主要还是看疗效,至于具体的名称他们并不是很在乎,反而直接在名称中就写明“通便”、“减肥”这些词语的产品,更能让消费者一目了然,直接知道它的功效。
据了解,《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的发布,是有关部门为规范目前鱼目混珠的保健品市场的前奏,今后还会开展保健食品的清理换证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处的工作人员提醒,在保健食品命名新规定还没有正式实施之前,消费者购买时要看清产品外包装上是否有“蓝帽子”标识,上面应有国家卫生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