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发布了2007年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为保证新《规范》顺利实施,做好化妆品生产企业现场审核,预防性卫生监督科认真学习和领悟新《规范》的精髓,掌握其内容,向已受理企业宣讲新《规范》要点,让企业了解新法规要求,提高企业自身认识水平。
新《规范》增加的内容主要有:对企业选址、设施和设备净化级别的卫生要求及具体规定,对生产过程中环境的动态卫生要求,建立与企业规模和产品类别相适应的管理组织架构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等。我们针对新要求,结合过度期现场审核特点,对化妆品生产企业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强化化妆品生产企业作为化妆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帮助企业建立保证产品质量的卫生质量管理体系,改善合理的生产条件及生产工艺,做到整改一步到位。
为明确新《规范》要求和标准,防止具体操作中掌握尺度有差异,及时修改了辽宁省相应的发证标准,统一现场审核要求,为该类企业卫生许可和日常卫生监督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依据,提高许可准入的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