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条具体措施吸引保留科技领军人才、学科拔尖人才和技术专家人才
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 经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批准,《军队吸引保留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规定》近日印发全军部队执行。这是我军贯彻落实胡主席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干部政策制度调整改革的又一重要成果。
军队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作为军事领域学术技术创新发展的引领者和开拓者,是科技强军的宝贵战略资源,在军队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规定》把与军事斗争准备密切相关的科技领军人才、学科拔尖人才和技术专家人才作为吸引保留的重点,从引进和利用社会人才资源、完善管理使用办法、健全激励机制、加强组织保障四个方面提出了17条具体措施。
《规定》着眼加大引进和利用社会优质人才资源力度,进一步创新完善政策机制。建立院士顾问制度,聘请两院院士担任技术顾问,充分利用国家顶尖人才和智力资源,更好地为军队重大决策咨询、重大科技攻关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提供服务;建立聘用首席专家制度,在与军事斗争准备密切相关的重大科研项目(课题)和重点建设学科,设立首席专家岗位,面向社会聘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从地方选拔技术专家,预编到作战部队装备技术保障岗位服军官预备役;对特招特聘的作战部队技术专家人才,在生活待遇、薪酬标准等方面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增加地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数量,适当提高其进站后的生活福利待遇。
《规定》从部队现实需要出发,注重盘活人才资源,不断增强对军队现有人才的凝聚力。实施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科技领军人才、学科拔尖人才的培养对象,到著名院校、科研单位研修深造或参与重大项目、课题攻关等科研实践,进行自主型、开放式的个性化培养;建立科技创新工作站,在军队专业技术单位比较集中的城市,设立跨单位、跨部门、跨专业的区域性科技创新工作站,集聚技术力量优势进行联合攻关;实行学术休假制度,科技领军人才、学科拔尖人才每连续工作5年享受一次学术休假,时间为3至6个月;促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流动,全军和各军区级单位每年组织一次调剂交流,重点为专业不对口、任务不饱满、发展受限制的人才推荐合适工作岗位。
《规定》首次把作战部队装备保障技术专家人才纳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范围,并专门制定了激励措施。设立作战部队技术专家人才荣誉章,对长期从事装备技术保障工作且工作年限累计满30年、20年和10年的作战部队技术专家和技术骨干,分别授予金质、银质、铜质荣誉章;做出突出贡献的,在所任专业技术职务对应幅度内,可以不受比例限制提前调整专业技术等级,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作战部队技术专家人才疗养制度,军区级单位每3年安排一次。
为切实把这项工作真正抓出成效,《规定》还从加大经费投入、建立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和实行吸引保留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工作责任制等组织保障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
来源:科技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