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郁先生,2007年3月22日委托某新型门窗有限公司封装阳台。因该公司未按照图纸施工造成倒水现象,同时在施工中损坏的型材至今未更换,消费者即与该公司反映,仍未处理。为此,消费者于5月17日向松江区消保委投诉,要求帮助解决。经松江区消保委调解:该门窗有限公司同意一次性赔偿人民币500元给消费者,消费者郁先生表示接受。
此案例中该门窗有限公司是有责任的。根据《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建设部1997年4月15日发布)第八条(二)款规定:“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循以下规则:施工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该公司违反了上述规定,封装阳台施工质量明显低劣,造成倒水现象,侵害了业主的权益。该公司应吸取教训,优质施工,诚信服务,企业才能有发展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