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以为装修是“家务事”,违反规定一样会惹来官司。尽管陈先生夫妇在入住小区前,与开发商签约承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但装修中却擅自将空调外机安装在小区绿化带中,还在房屋东侧搭建玻璃顶棚等,最终被开发商告到法院。
日前,静安区法院判决,陈先生夫妇应拆除全部违法建筑。
签约
2006年3月21日,陈先生夫妇与上海新宏安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康定路一处商品房。在合同附件中,陈先生夫妇认可在装修房屋过程中遵守物业装修制度。同年3月28日,陈先生夫妇在取得房屋时,签署了承诺书,同意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在公约中规定: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业主不得损坏住宅公用部位,不得在天井、庭园、平台、屋顶等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乱搭
同年10月25日,陈先生夫妇安排人员施工。装修时,陈先生夫妇以开发商原安排的空调外机位置达不到承重要求为由,擅自将空调外机安置在房屋外墙的小区绿化带中,并为安放空调外机浇筑了水泥底座。同时,他们还在房屋的东侧庭园及露台上搭建玻璃顶棚,在靠马路一侧的外墙上安置了玻璃。
开发商数次发函致陈先生夫妇,要求其整改,还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提出警告。辖区的房屋土地管理局也派人到施工现场要求整改,但陈先生夫妇对此置若罔闻。辩解
今年2月,开发商起诉到法院,要求陈先生夫妇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状。开发商还出具建筑设计单位证明,证明安置空调外机的位置,可承受重量在600公斤以内。
法庭上,陈先生夫妇辩称,购买的空调外机重量达到700公斤,开发商预留的空调外机位置设计存在瑕疵,不能达到要求,出于无奈才把空调外机放置在绿化带内。至于封闭阳台和天井,是自己使用的问题,不违反业主公约。拆除
法院认为,陈先生夫妇在购买该房屋时,在合同附件中承诺遵守物业装修规定,入住时也承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条款,还在物业公司《装修须知》上签字确认。上述的合同附件、业主临时公约和装修须知,均对装修作了一些禁止性规定。
可陈先生却明知故犯,违反了小区物业的公共约定,侵害了大多数小区业主的权益,也对小区整体景观造成视觉污染。
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设计单位证明,证明施工所预留的空调外机位置能够承受空调外机的摆放。开发商在小区内持有物业,享有小区共有使用部分的互有权,起诉的主体身份恰当。于是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开发商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