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使用了南宁市芊巧美商贸有限公司(下称芊巧美公司)配送的减肥产品,顾客减肥却没有效果,顾客三天两头上门要求退款。广告上说得明明白白,这减肥产品究竟有没有效?河池市天峨县紫妤美容院老板王利莎纳闷了。为此她来到南宁揭开谜团。
减肥产品没效果
原是“三无黑户”
今年4月,王利莎在南宁出差时,看到芊巧美公司“白纸”减肥法的宣传后,认为“一次能减肥0.5~2.5公斤”的效果,很有市场发展潜力。
为了扩大自己美容院的经营规模,王利莎于5月30日找到芊巧美公司协商。支付了9800元钱项目管理费、签订了一份减肥项目合作协议后,王利莎取得了芊巧美公司“白纸”减肥项目的一年经营管理权。芊巧美公司当即配送了白纸膜、纤体素和瘦身膏等减肥产品。
然而,在给顾客使用芊巧美公司配送的减肥产品过程中,减肥产品却没有达到广告宣传中的效果,顾客纷纷要求退款。王利莎仔细查看新产品后发现了问题:这些配送的减肥产品,没有使用说明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以及厂名、厂址和生产日期,是“三无黑户”。
产品来源何处
至今没提供证明
随后,王利莎多次向芊巧美公司反映,要求退款并退出合作协议,但遭到拒绝。7月28日,再次协商失败后,王利莎向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了情况。
7月31日上午,该局来到芊巧美公司检查,当场暂扣涉嫌“三无”的产品,并要求芊巧美公司接受调查处理。
昨日上午10时,记者来到位于桃源路59号的芊巧美公司,但该公司领导以忙为借口不愿接受采访。而公司经理黄立香当天下午在电话里称,产品是否有问题,由执法部门说了算。然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名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芊巧美公司至今还没有提供产品来源的相关证明。
配送减肥产品
也须有“出生”日期
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的莫远锋律师说,芊巧美公司配送的减肥产品和正常产品一样,都必须有相关的“出生”日期,一样受到法律保护。销售“三无”产品的,由执法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销售,按规定给予处罚,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法规链接:
国务院2007年7月25日公布并实施的《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第三条:
……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