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军官兵开始换穿新军服后,更加激发了大家的荣誉感和自豪感。高兴之余,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些随意丢弃、污损旧军服及军衔的现象,让人心里犯堵:有的人把标志服饰丢进了垃圾堆,有的人把带有帽徽、领花的军帽、军服随意送人。
笔者认为,这种现象危害极大,不仅不利于部队管理,而且损害军队形象,必须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目前,我们换穿新式军服的工作还处于过渡阶段,只有军官和部分部队的士兵换穿了新军服,而且今年的冬常服还不能更换,因此旧军服和专用标志仍在继续使用,不应该让其流向社会,造成混乱。《内务条令》第八十八条规定:“军服以及帽徽、肩章和军种(专业技术)符号、领花等专用标志不得变卖,不得擅自拆改或者借(送)给非军人。军人退出现役时,专用标志一律上交。”我们应该按条令要求做好收缴工作,而事实上,不少单位都只是忙着换新,而忽视了收旧。
为此,笔者建议:一是立即制止随意处理专用标志的行为,组织收回已换装人员手中的专用标志,尤其是应当收回并未废止仍为士兵佩带使用的大小帽徽和军种领花;二是清理现有库存,将旧式军服和标志服饰调剂到需要的部队使用;三是将其回报人民,用于重大灾害救济之急需,为建设节约型社会作出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