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小区装修押金、架空层变停车场收益、住改商问题等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示范文本作出了一些具体的规定。
共用部位收益问题
架空层变停车场收益共有
首次细化共用部位共有权,共用部位用途改变所产生的收益归业主共有
《规约意见稿》首度细化提出业主享有的物业共有权: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公共平台、蓄水池等。
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电子锁、对讲系统等;由业主建筑物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包括业主委员会用房)、庭院花园、一楼全部架空楼层门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公用供电设备、电子门禁、水泵及其控制系统、公用给排水管网、消防设施设备等。
据了解,不少小区的一楼全部架空楼层门廊等都有不同程度的用途变化,比如换成绿化地、停车场或者是小商铺等,这些部分的公共收益往往也成为小区内的“扯皮”事件。本次示范文本主要就是提出,用途改变后所产生的收益应该归业主共有。
装修押金问题
装修要交1000元装修押金
装修不得影响物业共用部位设施,不得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施工时间为早8:00至12:00下午2:00至7:00
据草案,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未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修材料不得进入小区;签订协议时交纳1000元装修押金,装修押金在装修完工、经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派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退还。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业主建筑物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早8:00至12:00下午2:00至7:00,其他时间不得施工。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有关人士点评,签订协议才能进小区装修,对防止房中房等不规范装修的出现,有一定的作用。业主要在协议中,承诺不建房中房,不做影响楼上楼下邻居的装修等。
住改商问题
改变住房用途要获三方通过
应征得相关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同意,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规约意见稿》提出,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关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据介绍,这与住改商等情况有一定的关系。
此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不得在公共场所大小便;进入公共场所要使用绳索牵好,以防伤及他人。不得因喧叫妨碍他人休息。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